[地方政策]张掖市推动地企精诚合作 构建良好种业生态若干政策措施
北回归客
2025-05-29 0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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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地企精诚合作,构建良好种业生态,加力培育全国现代种业发展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基地水平

       (一)支持玉米制种基地管控智能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农业项目,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平台、机器人等新兴技术,推进生产监管全流程智能化应用模式试验示范,建设高水平现代智慧玉米种业示范基地,实现优质基地基础信息动态监测和远程监控。

       (二)支持玉米制种基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用好制种大县奖励、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等涉农资金,统筹利用盐碱地综合治理、省级科技计划、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加速提升玉米制种“五化”基地建设水平。

       (三)支持企业加大基地共建共管力度,鼓励优势企业与优质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投入资金参与玉米制种基地建设的,按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等财政项目政策规定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二、强化激励扶持

       (四)根据玉米制种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制定“1+4”一揽子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项目资金撬动作用,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和引领现代种业发展高地建设。

       (五)设置玉米种业企业综合贡献奖,每年根据企业经济贡献、基地投入、育种创新、诚信经营、吸纳就业、联农带农、固定资产投入等因素评定“综合贡献十强企业”,分三个等级给予奖励,设一等奖2户、二等奖3户、三等奖5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设置种子企业经营效益奖,对当年玉米制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增速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增速达到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限额入库标准并纳统的,纳统当年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七)设置育种科研创新奖,对企业自育、购买或总部公司授权转让的玉米新品种,当年全额结算品种面积达到2000亩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0亩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1万亩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制种企业创设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研试验站、工程中心,建成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转基因生物育种,对作为第一选育主体通过新品种审定的转基因品种且在张掖营收结算的,每个新品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对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使用“张掖玉米种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达到《张掖玉米杂交种子质量规范》要求且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识产地的,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九)对企业当年新建或改造提升小包装种子加工生产线的,从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中给予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对购置大型制种专业机械的,支持企业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政策项目,按照项目标准兑现奖补政策。

       三、做强人才支撑

       (十)拓展与高端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定期邀请国内外院士和资深专业人才到企业开展指导服务,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究。

       (十一)支持院地合作共建现代种业智库,组织专家人才联系服务重点种子企业。支持院企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十二)落实《甘肃省“带编入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企业开展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对玉米制种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科研人员,根据实际科研成果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做响“张掖种农”劳务品牌,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加大产业工人培育力度。支持玉米制种产业专家服务团开展科研服务。

       (十三)为制种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颁发“金张掖人才服务卡”,落实旅游优惠、绿色就医、公共服务等专享服务。

       (十四)落实省委组织部“一企一团”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对接省专家顾问团,联合开展种质资源创制与精准鉴定等前沿技术研究利用。

       四、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严格规范玉米种业相关费用收取,除合同约定制种服务费外,坚决禁止以赞助费、基地建设费等名义变相向制种企业收取费用。

       (十六)建立市级领导包抓重点企业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包抓联”“六必访”“助企联络员”等措施,全力保障和协调解决制种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种贷”“河西走廊种业贷”等金融产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十八)指导制种基地镇村加强服务保障,紧盯玉米制种隔离带设置、去雄、收获等关键环节,全面做好制种农户引导、人员组织和技术培训工作,持续减轻企业经营管理负担。

       五、有关事项

       (十九)本文件涉及奖励补助适用范围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玉米种子企业。

       (二十)本文件第(五)条涉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其余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注册地县区从财政和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盐碱地综合治理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在符合项目申报实施范围内向玉米制种产业及相关企业倾斜。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具体意见。

       (二十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加快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发〔2021〕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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