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北回归客
2024-10-25 15: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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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监事长单位,1.0万元/年;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2.0万元/年。

       (二)会员单位在协会中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最高职务对应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2个及以上会员来自同一单位的按照在协会中担任的最高职务缴纳单位会费,协会鼓励有能力的会员单位多缴会费。

       (三)各分会的理事长单位不是协会常务理事的,按照常务理事单位的标准缴纳会费;各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不是协会理事的,按照理事单位的标准缴纳会费。

       (四)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同时在年检(年报)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资料、证书的开支;

       (二)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和其他日常事务性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及监事会人员为开展监事工作必要的开支;

       (五)推动种子行业发展及开展调查研究等事业开支;

       (六)组织会员赴外考察相关开支。

       第六条  会员注册及会费缴纳办法。每届理事会成立后,半年内完成会员注册和会费缴纳。企业会员按标准一次性缴纳本届会费,5年共计1.0万元;其他会员单位,包括各级种子协会、事业单位、企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单位,可按年度,须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缴纳完毕;届度之间入会的企业单位普通会员,应以其通过审核时的半年区间缴纳会费,上半年入会缴纳本年1月起至本届结束的会费,下半年入会缴纳本年7月起至本届结束的会费。企业会员在缴纳全部会费后、其他会员在第一年度缴纳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确认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协会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九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协会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其用途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以及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管理、财务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会员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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